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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多渠道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一)认真贯彻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全市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要继续加强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扶持,并通过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保障其基本生活。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力度,在每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中,要有为贫困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的内容。(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扶助贫困残疾人。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国家对西部开发的有关项目、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三峡库区后期产业扶持项目,要优先支持贫困残疾人,尤其

关 键 词:民政  残疾人  扶贫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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