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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等人强行索回赌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作者姓名:徐春建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被告人霍××于1986年8月8日下午经人介绍,在陈××家与陈用扑克牌赌博,输去人民币、港币各2000元及黄金手链一条(价值人民币1300元)。事后,霍回想起陈用作赌具的扑克牌上分别有磨擦、剪角等痕迹,怀疑陈在赌中有诈,遂于当晚饭后在广州文化公园找到原来相识的朋友黄××,将此事告诉他。黄即出主意说:“如果对方真是靠骗牌赌赢的,那可以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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