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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论文写作的缺陷
作者姓名:闵征
摘    要:王洪松在2004年12月30日的《法制日报》上撰文《“八股式”法学论文当休矣》介绍了我国法学论文中表现出来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缺陷:1.论文题目僵化。笔者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时,聆听了一位著名法学专家就如何撰写毕业论文所作的学术报告。他的观点是,论文的题目尽量不要暴露作者的观点。当时我就产生了疑问,为啥不能暴露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观点就显得作者没有水平?待到我阅读法学论文时,果真发觉法学论文千文一面。比如说.对于刑罚的功能,作者赞成一元论,但是题目只能叫《论刑法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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