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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权的人民幸福生活权:提出意义及其法治保障
作者姓名:黎慈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揭丑’行为的多重逻辑及其引导与规制研究”(批准号14BSH116);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警务硕士课堂教学场景模拟实训研究——以《警察公共关系学》课程为例”(批准号JGLX19_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总体国家安全与法治”研究中心项目(批准号2018ZD-JD-B007);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资助项目;“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APP);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资助
摘    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提出,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满足人民对人权的时代要求进行的最新定义。人民幸福生活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也需要法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当前人民幸福生活权对法治保障的需要与法治建设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亟须坚持和完善党对幸福生活法治建设的领导,从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等各层面入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保障人民幸福生活权的充分实现。

关 键 词:人民幸福生活权  人权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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