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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的核心概念疏证
引用本文:李建伟. 公司资本的核心概念疏证[J]. 北方法学, 2016, 0(1): 64-72
作者姓名:李建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理论研究项目“我国公司出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8SFB2032)
摘    要:资本三原则在两大法系公司立法上存在形式化的差异,实则只是规制程度上的不同.法定资本制的含义不仅仅指向资本的形成阶段,而应该适用于资本形成、维持与不变的所有环节.将法定资本制仅仅定位于资本形成环节不仅会造成概念体系的混乱,而且会产生一些制度设计的误导与弊端.资本三原则也并不具有决定资本制度的作用,在资本三原则与资本制度的联系中,历史的因素远远大于逻辑的推演,资本制度的设计及形成更多由核心利益衡量所决定.我国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废除最低资本制之举,并未改变法定资本制的制度体系,最低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下一开始就是一个独立选项.对公司资本诸核心概念的追根溯源,将有助于理解现行公司资本法律制度的真相及其改革趋向.

关 键 词:资本形成制度  资本三原则  法定资本制  最低资本制  任缴制

On the Core Concepts of Corporate Capital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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