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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法律重构
引用本文:张继恒.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法律重构[J].北方法学,2016,10(2):122-134.
作者姓名:张继恒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共规制的社会可接受性及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 13CFX009),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公共治理视域下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法律构建研究"[项目编号 CLS(2015)D088]的阶段性成果.本文获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主题征文二等奖;发表时略有修改
摘    要:作为一种新兴社会现象,社会中间层组织成为了各类学术研究的共同话题,也导致了空前的争议。通过对既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总体性考察发现,以往的法学与非法学研究囿于各自分析方法和建构理念的局限性而忽略了社会中间层组织所具有的公私双重属性,使得社会中间层理论陷入了理想与现实的两难窘境。要破解这一困局,则应从中国的治理实际出发,运用法治思维、规则和制度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来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构建"。在具体的经济法治建设中,以"主体——行为——责任"范式为基本路径,把社会中间层的主体地位、行为边界及责任制度加以法治化,是当下中国建构国家治理体系并进而重构社会中间层理论的过程中所开展的一项最为有效的法律尝试。

关 键 词:社会中间层理论  社团  经济法治

Leg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Theory on the Intermediate Layer Socie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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