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可退几次
引用本文:方令.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可退几次[J].法律科学,1984(2).
作者姓名:方令
摘    要: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依法把好补侦这一关,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这对于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人民法院退回人民检查院补充侦查的案件,退几次才算合法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行其事,步调不统一,需要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