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思考 |
| |
作者姓名: | 滕刚 |
| |
作者单位: | 中共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察处 |
| |
摘 要: |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中央决定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裁判的慎重和公正,对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 键 词: | 死刑案件 办案质量 思考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