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与知识产权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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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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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常德市委党校,湖南常德,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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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TRIPS第一次将知识产权的性质界定为“私权” ,但在理解上又有“知识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提法。从知识产权主要形式的产生、发展及现状来看 ,在知识产权方面就精神权利的保护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和实践选择 ;如果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 ,则“知识产权是私有财产权”之说显得更加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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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权 私有财产权 精神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4-3160(2003)01-00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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