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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文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文化  电影  农村  牧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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