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市区两级政府间的事权,相对靠近基层和群众,其划分直接关系到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能行使和最广大基层群众利益。虽然近几年我国在这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事权划分不一致、不合理,权责不统一,事权相互监督乏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由我国现阶段行政式财政分权模式的划分依据、主体、内容决定。为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市区政府间事权从行政式分权模式向法治性分权模式转换,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三种途径:一是加快健全有关法律体系;二是加强区级政府的谈判能力,以立法机关为划分主体;三是下放加强立法权、司法权、监督权,加强市区两级政府间的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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