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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应予取消
作者姓名:慈健
作者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摘    要:由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在导致难以界定其属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行使、无助于对受贿罪的惩治等诸多弊端。以及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行贿行为的性质、扩大行贿罪的犯罪圈有利于打击受贿罪并符合国际立法湖流等理由,本文建议取消谊要件。

关 键 词:行贿罪  受贿罪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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