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捕程序若干问题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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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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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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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查批捕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向来呈现着法定办案时限极短、搜集到的证据材料相时较少,却要求作出及时、准确的决定,而对作出决定的不服又次生上访、投诉或者国家赔偿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在立法设计上,对侦查机关呈捕时应负有论证逮捕必要的责任、侦查机关对法律监督落实的回应义务、审查批捕阶段应有收案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缺陷,使审查批捕工作环节中法律监督效果的实然达不到应然,需要在上述方面弥补立法不足,以顺畅审查批捕工作通道就成为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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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查批捕 法律监督 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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