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本案民事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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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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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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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1年初,徐某购得万山牌面包车一辆,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车辆行驶证照,从事客运经营。一年后,徐某将该车辆转让给张某,张某在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因车辆故障严重,需经常维修,又将该车转让给杨某。在两次转让过程中,均钱物两讫,但都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5年3月,杨某聘请季晓东驾驶该车辆。同月31日21时许,季晓东驾车从通州市二爻乡返回唐洪乡造中,车辆灯光发生故障,全部熄灭。季晓东没有停车修理,侥幸尾随前方车辆继续行驶,当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通掘公路唐洪乡银杏村路段时,在与对方向车辆交会后,因无灯光看不请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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