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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黑财规审2019]16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住建局(房产局、棚改办、保障办、棚廉办):为规范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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