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销售权初探--对新专利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条文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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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大春. 许诺销售权初探--对新专利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条文的理解[J]. 知识产权, 2001, 11(4): 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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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大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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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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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此次专利法的修订,适应了现代化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对专利权提供了更为有效、更为广泛的法律保护。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原专利法第八条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了扩充,赋予了专利权人的一项新的权利——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ell),亦称提供销售或为销售而提供,简言之,就是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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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法 第11条 许诺销售权 侵犯许诺销售权行为 认定 法律保护 |
View on the "Offering for Sale"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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