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继承法若干问题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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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明.中菲继承法若干问题之比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6):12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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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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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焦作,45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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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 ,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它反映了某一特定社会经济基础的根本要求并为其服务。由于历史的原因 ,菲律宾法律制度明显地表现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融合。在继承法、刑法等部门法中 ,大陆法系的传导起主导作用 ;而在宪法、诉讼法方面 ,英美法系的原则有显著的影响。所以 ,研究菲律宾的继承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继承制度以及具有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意义。一、中菲继承法的体系(一 )菲律宾继承法的体系继承法是规定遗产继承制度的法律规范 ,属于民法的范畴。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对继承制度的规定 ,有两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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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法 中国 菲律宾 比较法学 涉外继承 准据法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1)06-0122-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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