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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引用本文:陈心宇.试析"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J].理论导刊,2008(4):59-60.
作者姓名:陈心宇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西安,710061
摘    要: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全新提法的基本前提是先有财产,然后才有财产性收入;条件是法律保护与完善市场环境.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途径主要有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创业活动与政府职能转变等等,并且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有助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关 键 词:群众  财产性收入  小康社会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4-00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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