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侦查监督问题试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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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永东.刑事立案、侦查监督问题试探[J].法治研究,2012(11):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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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永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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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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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笔者主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重大项目“法律监督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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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刑事立案监督与刑事侦查监督两个方面考察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问题,指出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过窄,立案监督中的某些缺陷对保障人权有所妨碍,这就影响到了立案监督目的的实现。为了保证立案活动的准确与合法,使无罪者不被非法追诉,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加以监督是不够的,而是应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纳入立案监督的范围。除赋予检察机关立案备案权外,还应赋予检察机关审批权、复查权、销案权、纠错权,以强化检察权的行使。目前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这是监督不力、监督偏软、监督无效的直接原因。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切实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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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检察权 侦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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