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依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生存几率低于50%的患者因既有疾病的存在而难以达到证明标准,患者遭受医疗过失却无法获得赔偿的结果显失公平。比较法上的传统因果关系说和宽松因果关系说并未解决生存机会丧失的论证难题,但理论和裁判的积累为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创设提供了条件。生存机会丧失理论采取损害论的规制进路,将生存机会丧失本身作为损害客体予以规制,最终依比例式的计算方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在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建构中,应识别真正的生存机会,明确该理论的适用前提和适用范围。在规范依据上,将《民法典》一般人格权保护规范作为实证法基础,通过比例赔偿和动态考量相结合的计算方式界定损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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