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非典型合同在直接适用合同编通则和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典型合同的规定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要根据区分技术,区分面对的是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总则式问题还是分则式问题,通过直接适用合同编通则实现总则的归总则,通过参照适用典型合同规定实现分则的归分则。无论是非典型合同对典型合同有关规定的参照适用,还是典型合同彼此之间的参照适用,相似性论证是关键,相似性论证是要对比非典型合同和典型合同、两个典型合同彼此之间的主给付义务,重点围绕合同的性质和目的,结合合同分类标准,多角度观察分析,求同存异,恰如其分。参照适用通过同其所同,填补法律漏洞;通过异其所异,对被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变通调适,避免不合宜的等量齐观。非典型合同和典型合同中的参照适用方法塑造了不同于补充适用方法语境下的别样总分关系,也释放了民法典的体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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