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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函的法律构造与规范进路
作者姓名:刘斌  王洁宇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安慰函作为商事实践中发展出来的新型债权性担保工具,在促进融资、促成合同、增强信用等方面具有独立价值。在我国既有规则体系下,相关立法尚付阙如,加之安慰函自身的“模糊性”特征,其在实践运行中呈现出诸多解释困境。我国司法实践对安慰函的性质及效力认定通常高度依托于保证合同,以是否构成保证为基本判断标尺。事实上,安慰函区别于传统从属性保证,具有独立的交易需求与规范逻辑,基于保证合同视阈的审视逻辑实则是对安慰函制度之误读,有悖于商事自治,亦与商业交易需求相背离。为导正安慰函的构造逻辑,应将安慰函作为不同于保证合同的担保方式纳入人的担保体系范畴,并肯定、承认适格安慰函的担保效力。在未来的《商法典》或《商法总则》等商事立法中,应当予以典型化。

关 键 词:安慰函  保证合同  人的担保  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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