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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体的刑罚体系构建
作者姓名:李少君
摘    要:当前刑罚体系针对强人工智能体具有局限性,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权利刑均无法适用于强人工智能.应当适当调整刑罚体系,增设删除数据、修改程序和永久销毁的刑罚处罚方式.在适用相应刑罚时,应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遵循报应与预防相结合的二元论思想,根据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的大小设置刑罚梯度.只有在强人工智能体的罪行极其严重时,...

关 键 词:强人工智能  刑罚  罪刑相适应  社会危害性  再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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