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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注意对未决案件物证的保管
作者姓名:王功豪  李劼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王功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李劼)
摘    要:编辑同志:我院在受理死刑复核案件中,多次发现案件还未审理终结,作为定案根据的物证却已被处理、变卖。比如,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一月二十六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国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二月九日报送我院核准的同一天,个别同志竟擅自通知行政部门将该案的物证——凶器斧头出售给废品商店了。(幸及时发觉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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