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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引用本文:
陈海基.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J].人民政坛,2012(2):18.
作者姓名:
陈海基
作者单位: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应该定位在这里。每一位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都要在这定位上站准、站稳、站牢,努力工作,奋发有为。
关 键 词:
人大常委会
人民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
经济社会
人民当家作主
行使职权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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