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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摘    要:辽政办发[2011]3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 键 词:从业人员  家庭服务  社会保障  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  辽宁省  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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