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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发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为积极稳妥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2005年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

关 键 词:办公厅  地方国有企业  职工  劳动关系  中央财政补助  国务院  改革方案  指导意见  中央企业  积极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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