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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洋盗例”到“海盗罪”——固有法制及其近代转型之镜鉴
作者姓名:谢晶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历史上有治理海盗的丰富经验,并集中体现在《大清律例》的诸条洋盗例中,可对当代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镜鉴。清律洋盗例体现出至重、详密的特色,“江洋大盗”立斩枭示,非“大盗”者则分“得财”与“未得财”,未得财者再分首、从犯与伤人、未伤人,得财者分“法所难宥”与“情有可原”,“情有可原”又分是否实行上盗分别议处,并通常动用水师兵甲而非普通的缉盗差役抓捕洋盗。在法制近代化以后的历部以移植外来法为主的刑律/刑法中,这些固有法制的因素被难得地不同程度地保留了下来,并与外来因素融合为新的规则。我国现行刑法未有专门的海盗罪,从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看,解决海盗问题的最佳方案并非增设新罪名,而是将其作为一种酌定从重情节,并在程序方面保障抓获、惩治海盗的成功率。

关 键 词:洋盗例  海盗罪  大清律例  法制近代化  西法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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