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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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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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虽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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