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译者按:这里译出的两篇论文,即威廉·L.马伯里的《论宪法修改权的限制》(The Limitations upon the Amending Power)与威廉·L.佛雷尔森的《论美国宪法的修改:答马伯里先生》(Amending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A Reply to Mr.Marbury),可以说是美国宪法学说史上第一次就修宪权限制问题展开的直接交锋,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马伯里是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的一名律师,主张修宪权存在内在的限制,宪法的修改不能有违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佛雷尔森乃是当时美国助理司法部长,主张除了宪法的明文规定外,不存在对修宪权的其他限制。值得一提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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