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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引用本文:史佳.民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法制与社会,2008(22).
作者姓名:史佳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摘    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而民法与和谐社会这些基本特征和要素有着紧密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体系的基石之一就是实施民法,崇尚民法的性质,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就民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概述。

关 键 词:民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私法  权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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