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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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佳.民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法制与社会,20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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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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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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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而民法与和谐社会这些基本特征和要素有着紧密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体系的基石之一就是实施民法,崇尚民法的性质,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就民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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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私法 权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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