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代言体诗”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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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淑梅,李艳.略论“代言体诗”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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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淑梅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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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河北.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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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言体诗是指“代人(物)立言”的诗作,诗人在诗中以他人(物)的身份和口吻代之言事抒情,有时还表达诗人自己的思想感情,“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关于代言体诗的内涵,许多学者有过不同的论述。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诗歌作品加以考察,对其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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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言体 诗歌 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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