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略论“代言体诗”的界定
引用本文:王淑梅,李艳.略论“代言体诗”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07(4).
作者姓名:王淑梅  李艳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河北.保定071000
摘    要:代言体诗是指“代人(物)立言”的诗作,诗人在诗中以他人(物)的身份和口吻代之言事抒情,有时还表达诗人自己的思想感情,“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关于代言体诗的内涵,许多学者有过不同的论述。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诗歌作品加以考察,对其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

关 键 词:代言体  诗歌  概念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