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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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乐小敏 房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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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检察院,334200 2.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33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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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姚某、王某、万某(均系未成年人)在一溜冰场玩时.发现被害人李某西装革履,遂产生抢劫之意。先由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溜冰场外的河堤边.三被告人围上前向李某要钱买烟抽,李某称没有钱,被告人姚某不信,打了李某一拳,尔后三被告人搜遍李某全身,只找到5角钱。被告人姚某等三人觉得晦气,便上前对李某拳打脚踢,李挣脱后逃跑,被告人紧追不舍,李某无奈翻越路边护栏,坠下河堤摔倒在河岸上,三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后李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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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抢劫 死亡 重伤 被告人 未成年人 被害人 溜冰场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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