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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作者姓名:桂泉
摘    要:来信一九七九年初,我厂的上级单位某电器公司,不顾生产条件,硬性以我厂名义与港商签订了年产三千万只装饰灯泡的补偿贸易合同。之后,尽管我们集中所有力量组织生产,由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缺乏,结果产品不配套,质量不合格,未能按期交货。对此,港商终止了合同,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损失国家大量财产。因为终止了这个合同,使我厂与小营生产大队所签订的磨砂加工合同也无法履行。该队要我厂赔偿损失和偿付加工费。这起因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失误,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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