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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研究
引用本文:谢彤.诬告陷害罪研究[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1):6-11.
作者姓名:谢彤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而不是公民的其他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捏造的不需是犯罪事实;向谁告发也不是成立本罪的关键问题;本罪是属于与行为犯、结果犯并列的情节犯。

关 键 词:诬告陷害罪  捏造  告发  情节犯  名誉权  故意犯罪  犯罪既遂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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