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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010年8月卫生法制要事回顾
摘    要: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工作,卫生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光盘1份以及样品1份。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02年7月3日发布的《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卫生法制  食品添加剂  申报资料  受理工作  卫生部  卫生监督  电子文件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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