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医疗纠纷赔偿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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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加栋,雷海.《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医疗纠纷赔偿新问题[J].中国卫生法制,2010(4):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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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加栋 雷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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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医科大学,南京210029 [2]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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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法》在总结既往私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做了原则规定;医疗纠纷处理实践的基础之上,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知情同意侵权行为及患者隐对医疗用品缺陷及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损害则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除了延续了过错赔偿的立法传统以外,对过错判定的标准和特定情况下的过错推定都做了前所未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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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责任法 医疗 纠纷 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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