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不应是缔结婚姻的法定障碍——废除《婚姻法》第7条第2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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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若军.疾病不应是缔结婚姻的法定障碍——废除《婚姻法》第7条第2款的建议[J].法律适用,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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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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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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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由此,婚前健康检查不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这在社会上曾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和反响。取消强制婚检的核心思想,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而非单纯地简化结婚登记程序,人们真正需要关注的不应是停留在讨论强制婚检被取消的利弊上,而是应当反思《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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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母婴保健法 疾病 传染病 婚姻法 婚姻无效 司法实践 婚前医学检查 无效婚姻 当事人 婚姻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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