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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疾病不应是缔结婚姻的法定障碍——废除《婚姻法》第7条第2款的建议
作者姓名:
孙若军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由此,婚前健康检查不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这在社会上曾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和反响。取消强制婚检的核心思想,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而非单纯地简化结婚登记程序,人们真正需要关注的不应是停留在讨论强制婚检被取消的利弊上,而是应当反思《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
关 键 词:
母婴保健法
疾病
传染病
婚姻法
婚姻无效
司法实践
婚前医学检查
无效婚姻
当事人
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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