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 16世纪中叶以来 ,逐步形成的历史化趋势渐次影响到法律科学 (juristicscience)中的罗马法研究。所有法律的历史均图对法律命题 (legalpropositions)和法律关系的原本含义加以揭示。而这些活动却是纯科学性的 ,与实践性的法律科学无关。因此我们无需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迄今为止 ,只有历史法学派的法学家们是出于对法律适用的兴趣而进行研究的。他们所关注的不是纯科学性的东西而是实践性的法律科学。我尚不知法国、荷兰的法律史学家们可否曾于某处明确宣称其研究成果当在法律适用领域亦具权威性。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 ,除了历史学以外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