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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刑罚不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
引用本文:许善挺.判处刑罚不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J].法学,1983(3).
作者姓名:许善挺
摘    要:在好几种书报、讲稿中看到有这样一种说法:“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的案犯,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够全面,因为它把某些免予刑事处分的被告人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根据是刑诉法第五十三条,它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至于对有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是否一定要判处刑罚,才能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未予规定。大家知道,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可能判处各类刑罚,也有可能宣布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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