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该如何制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从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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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科杰 李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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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教育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200042,浙江 宁波 3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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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泛存在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已经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使我国本来就存在的男女人口比例失衡问题雪上加霜。但根据目前刑法的规定尚不能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必要的修正,将这种行为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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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人工终止妊娠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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