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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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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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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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因应现实中复杂多样的腐败行为以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设立了刑法规范对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予以规制。其罪名宜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较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罪处罚范围明显过窄。本罪主体中近亲属的范围应依刑事诉讼法划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亦有构成本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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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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