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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作者姓名:何立荣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基金项目:广西民族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摘    要:中国-东盟区域经济、次区域经济的深入发展,提出了法律服务人才的适应性问题,现行的法律人才结构远不能满足中国-东盟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缺陷源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的缺陷。为此,应该对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以培养适应性的、实战型人才。

关 键 词:东盟  法律人才  培养模式
文章编号:1008-8628(2008)03-0113-03
修稿时间: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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