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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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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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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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民族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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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东盟区域经济、次区域经济的深入发展,提出了法律服务人才的适应性问题,现行的法律人才结构远不能满足中国-东盟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缺陷源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的缺陷。为此,应该对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以培养适应性的、实战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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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盟 法律人才 培养模式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8)03-0113-03 |
修稿时间: | 2008-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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