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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31号)精神,

关 键 词:发展改革委  商品房销售  明码标价  国务院办公厅  房地产市场调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价格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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