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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经2011年2月1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10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关 键 词:计划生育工作者  职业道德规范  计生委  人口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央国家机关  中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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