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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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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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根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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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社会团体 收费行为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 国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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