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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育部
摘    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根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社会团体  收费行为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  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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