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公告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 外汇局; 中国银行
摘    要:为规范对非居民旅客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适用币种的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对非居民旅客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适用币种的通知》(署监二[1993]526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  公告  规范性文件  进口税  非居民  币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