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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CCAR-201LR-R5)已经2010年11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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