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旧机电产品  出口加工区  公告  外经贸部  规范性文件  进口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